香港交易所股票期貨「資本調整作業」說明

交易人持有之香港交易所股票期貨部位如遇有「資本調整作業」情事時,同意依下列事項辦理:
1. 如遇股票期貨資本調整,本公司得於除淨日或資本調整生效日之前一交易日上午11:30開始執行代為沖銷作業。本公司得不通知交易人自行決定將尚未成交之該商品「所有月份」新倉委託單及未沖銷部位之所有反向委託單(含反向加碼委託)取消,再以市價單、限價單或以各期貨交易所得接受之委託方式逕行沖銷交易人該商品「所有月份」之全部或部份部位。而權益數如為負數,交易人需依法補足超額損失(over loss)之金額。為避免交易人與本公司重複對未沖銷部位執行沖銷動作,交易人於本公司規定之時點後請勿再對未沖銷部位進行沖銷動作,以免造成重複委託而損及交易人的權益。若交易人與本公司重複對未沖銷部位執行沖銷動作,該重複成交部位仍歸屬交易人。本公司之代為沖銷得不受時間之限制,於本公司執行代為沖銷時,得採行禁止交易人自行平倉之措施。
2. 網路委託控管:為避免代為沖銷作業與期貨交易人之委託單重複成交,故於除淨日或資本調整生效日之前一交易日,全日均不接受股票期貨「所有月份」之新倉委託單。
3. 交易人認知前項代為沖銷作業係屬本公司之權利而非義務,對於本公司依前項所為之沖銷結果,或本公司未代交易人進行任何沖銷作業之結果,交易人同意就該執行或未執行之結果自行負擔盈虧及相關風險與責任。


1.除淨日:係指公司宣佈股份拆細或合併,或執行供股、紅股、現金派息等制度之生效日。
2.資本調整:係指香港交易所就股票期貨合約的立約成價及合約乘數因公司宣佈股份拆細或合併,或以供股、紅股、現金派息等方式改變其股本架構而作出相對應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