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交易流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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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 1.

客戶

持身分證件及開戶應備文件

STEP 2.

營業員

解說期貨交易特性、風險預告、受託契約內容。

STEP 3.

填寫開戶相關文件

由客戶親簽相關文件,包含風險預告書、受託契約、徵信資料、結匯授權書、委任授權書、印鑑卡、電子式下單同意暨風險預告、交易資料E-mail同意書等。

STEP 4.

開戶審核及建檔

審核開戶文件是否填寫正確無誤,資料是否齊備。

確認無誤進行資料建檔並上傳交易所。

STEP 5.

核發期貨帳號及密碼

核發期貨帳號後即可進行入金。

STEP 6.

開戶完成後次一營業日即可交

開戶說明

1. 開戶時必須由客戶本人檢附相關文件,親自填寫開戶契約,並由合格業務員與客戶當面解說期貨及選擇權的交易風險。

2. 待本公司審核文件及開戶資格無誤,完成開戶程序後,即可接受客戶入金、交易。

3. 授權他人交易辦理方式

(1) 自然人帳戶:交易人與受任人雙方需攜帶身分證正本,並同時在場辦理。

(2) 法人帳戶:需出具授權書由代理人辦理。

※如交易人之國內外期貨帳戶僅作單邊交易授權者(例如僅於國內期貨授權交易,而國外帳戶不授權),本公司會將未授權之另一邊帳戶逕行凍結。

4. 客戶基本資料之變更及出金作業需由開戶人本人為之,不得委由被授權人執行。

5. 客戶如需核對辦理開戶人員身份,可撥打專線02-23619889#7890確認。

§期貨商管理規則§第二十五條限制

期貨商對於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接受其委託開戶:

1. 年齡未滿二十歲者。

2. 受破產之宣告或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未經復權者。

3.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未經撤銷者。

4. 法人委託開戶未能提出該法人授權開戶之證明書者。

5. 華僑及外國人與大陸地區投資人委託開戶未能提出其與國內代理人之契約影本、代理人授權書或國內代理人出具之聲明書者。

6. 期貨主管機關、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機構及同業公會之職員及聘僱人員。

7. 曾因違背期貨交易契約或證券交易契約未結案且未滿五年者。

8. 曾經違反期貨交易管理法令或證券交易管理法令,經司法機關有罪之刑事判決確定未滿五年。

9. 期貨商或期貨交易輔助人之內部人員或其配偶從事期貨交易,應依有關規定辦理。

10. 委託人為境外外國投資人(非大陸地區投資人),從事期貨交易之資金來自臺灣地區或大陸地區。

11. 其他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期貨管理規則第二十七條規定
期貨商負責人、業務人員、其他從業人員從事期貨交易者,限在所屬期貨商開戶,並不得利用他人名義為之。
自然人

1. 身分證正本

2. 第二身分證件正本

(健保卡、駕照、護照、戶口名簿、戶籍謄本等擇一)

3. 本人往來銀行帳戶之證明文件正本

(存摺、存款證明、數位存摺等擇一)

4. 私章 

一般法人

1. 經濟部核發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正本(最新版之變更登記表)

2. 公司第二身分證明文件(董事會議紀錄、公司章程、財務報表等擇一)

3. 公司負責人身分證

4. 公司往來銀行帳戶之證明文件正本(存摺、存款證明、數位存摺等擇一)

5. 公司於經濟部登記之大小章

6. 委任開戶及交易之授權書

7. 開戶被授權人身分證正本

8. 交易被授權人身分證明文件

境內華僑及外國人

1.主管機關核發之「完成身分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2. 華僑居留證正本

3. 第二身分證件正本(護照、健保卡、駕照等擇一)

4. 本人往來銀行帳戶之證明文件正本(存摺、存款證明、數位存摺等擇一)

5. 私章

境外之華僑及外國自然人或外國機構投資人

1. 指定本國國內代理人或保管機構,辦理國內期貨交易之開戶

2. 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分完成登記證明」影本

3. 國內代理人或保管機構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4. 與國內代理人或保管機構之契約影本或代理人授權書,其內容應符合主管機關法令相關規定。

5. 往來銀行帳戶之證明文件正本(存摺、存款證明、數位存摺等擇一)

臨櫃辦理

親持身分證件及應備文件至本公司各營業據點辦理開戶,並親自填妥受託契約及徵信資料表,於契約親自簽名蓋章,並由營業員辦理風險解說。

營業場所外辦理
事先向本公司各「營業處所」申請營業場所外辦理開戶前置作業,依客戶申請指定地址,由開戶經辦到場辦理身分確認、開戶契約填具,並由營業員共同到場或視訊進行風險解說等開戶作業。
通信開戶
臨櫃申請

客戶親持有效身分證明文件至帳戶所屬營業據點辦理

通訊申請

客戶填具通訊資料變更申請表寄送(不限方式)至帳戶所屬營業據點辦理。

網路申請

1. 限有開立電子交易並申請電子憑證之自然人帳戶。

2. 有授權他人交易之自然人帳戶須以出金密碼辦理資料變更事宜。

注意事項

1. 通訊與網路申請資料變更須由經辦與客戶完成照會後始進行資料變更生效,本公司保有審核與受理資料變更資料之權利。

2. 資料變更作業申請以客戶約定之印鑑式樣辦理。

3. 通訊及網路資料變更可受理之項目外,需臨櫃辦理。

4. 變更居留證字號需填寫客戶基本資料變更申請表境內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或從事國內期貨交易申請登記表並檢附最新居留證及護照。

 

通訊及網路資料變更可受理之項目
新式外來人口統一證號專區
New UI No. format for Foreign Nationals

一、 內政部推動外來人口換發「新式統一證號」政策,自110年1月2日起進行外來人口新式統一證號換發作業:

The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has implemented the policy of renewal of "New UI No." for Foreign Nationals from January 2, 2021:

(一) 請至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新式外來人口統一證號專區」查詢相關資訊(如:政策說明、中英文版常見問答及多國語音懶人包等;網頁連結:「新式外來人口一證號專區」)。

Please refer to the "New UI No. Format for Foreign Nationals " at the Website of National Immigration Agency,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to check related information ( e.g., Policy Explanation, FAQ in Chinese and English version and a short version for multilanguage; website link:“New Ul No. Format for Foreign National”).

(二) 亦可請您撥打「1996內政服務熱線」或「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0800-024-111)」洽詢。

You may also call "MOI Service Hotline (1996) " or " Foreigners in Taiwan Hotline (0800-024-111)" for consultation service.

二、 若您已申請新式外來人口统一證號,提醒您下列事項:

If you had already applied for the New UI No., please note the following points:

(一) 若您是本公司客戶,請攜帶新的居留證至原開戶據點辨理一證號更新作業。

If you are KGI Futures customer, please visit our service counter where you opened account with your latest Alien Residence Certificate for your New UI No. update.

(二) 改號後建議您將新式統一證號同步給予撥薪雇主、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其他期貨公司、公共事業費機關、稅捐機關…等單位,以利該單位更新資訊並順利依您與該單位之約定完成入/扣款項。

After renewing your UI No., it is recommended to simultaneously provide relevant information to payroll employers, banks, insurance companies, securities companies, other futures companies, public utility fee agencies, taxation agencies, etc., for them to successfully update your information to complete the deposit/deduct.

三、 若您有任何問題,請洽本公司服務電話或(02)2361-9889為您服務。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please contact our service number or (02)2361-9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