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期貨沖銷原則變更說明

為更符合客戶需求與市場實務,特變更國外期貨沖銷原則如下:
A、國外期貨沖銷原則由原本的先進先出,變更為當沖優先,然後先進先出。
B、國外期貨的先進先出規則由原本的依日曆日決定先後,變更為依營業日決定先後。
舉例:假設客戶甲於十號下午三點買進一口小麥,於十號晚上九點當沖買進一口小麥,於十一號凌晨一點買進一口小麥,則客戶於十一號凌晨一點十分賣出一口小麥時,會優先沖銷當沖的買進部位;再賣出一口小麥時,則會沖銷十號下午三點買進的小麥部位。
以上作業內容變更自102年8月8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