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外資交易人民幣計價商品交易控管方式調整
一、配合台灣期貨交易所制度調整,自2017/11/13起,放寬境外外
資交易人民幣計價商品之可動用金額控管方式:
(一)開放境外外資交易人民幣計價商品,以其帳戶中約當台幣之可
動用金額進行所需保證金檢核控管。
(二)選擇權新倉部位所需權利金,仍需以人民幣繳交。
二、非境外外資交易人,同現行仍須以人民幣繳交所需保證金、權利
金。
資交易人民幣計價商品之可動用金額控管方式:
(一)開放境外外資交易人民幣計價商品,以其帳戶中約當台幣之可
動用金額進行所需保證金檢核控管。
(二)選擇權新倉部位所需權利金,仍需以人民幣繳交。
二、非境外外資交易人,同現行仍須以人民幣繳交所需保證金、權利
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