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放寬交易額度聲明書』簽屬通知

自然人及一般法人於107年8月1日前已開立之既有帳戶,自107年10月1日起,未提供符合本公司要求之財力證明文件者,其國內委託帳戶所需保證金之交易總額(採總歸戶控管)不得逾越新台幣50萬元。於10月1日前建立之未沖銷部位逾50萬元以上者,僅限平倉委託至保證金低於50萬元以下。如欲申請放寬請至『線上簽署中心』簽署『申請放寬交易額度聲明書』,詳情請洽詢您的營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