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交易所交易資訊

香港交易所市調機制

概述:
香港交易所的市調機制是若價格在一個特定的時間內偏離超過預定的百分比,便會觸發一個五分鐘的冷靜期,以便在有需要的情況下,提供一個時段讓市場參與者重新審視他們的策略。這亦有助於在市場波動的情況下重新建立有序的市場。

市調機制模式:

  1. 在衍生產品市場,倘若市調機制交易所合約的價格偏離 5 分鐘前的最後成交價超過±5%(市調機制參考價),便會開始一個 5 分鐘的冷靜期。
  2. 在冷靜期內,容許買賣在價格限制內進行。
  3. 在冷靜期後,將恢復正常交易並設有市調機制監測。

市調機制監測時段:
市調機制僅適用於正常交易時段的交易指示(市調機制交易所合約買賣盤),而不適用於開市前議價時段及收市後期貨交易時段。
在市調機制監測期內,市調機制合約的潛在成交價將持續對照參考價(5 分鐘前的最後成交價),檢查是否符合動態價格限制±5%的規定。

正常交易時段內市調機制監測不適用的時段

  1. 開市:

早市及午市交易時段的首 15 分鐘不設市調機制監測,以便交易時段開始時可自由地進行價格發現。

  1. 午市交易時段:

午市交易時段的最後 20 分鐘 不設市調機制監測,確保該時段結束前有 15 分鐘可自由地進行價格發現,避免投資者因難以將即日的持倉平倉而承受隔夜風險。
冷靜期:
在正常交易時段中,衍生產品市場每個市調機制交易所合約均按動態價格限制(市調機制參考價,即 5 分鐘前最後一次成交價的±5%)受到監測。
若潛在成交價超出價格限制之外,該買賣盤將被拒絕,並隨即觸發 5 分鐘的冷靜期,在 5 分鐘冷靜期內,有關市調機制交易所合約只能在為冷靜期設定的價格限制範圍(參考價的±5%)之內進行交易。

釐定市調機制參考價:
市調機制參考價是 5 分鐘前最後一個成交價(不包括組合盤對組合盤交易,自選組合盤交易及大手交易),動態的參考價能捕捉個別市調機制交易所合約價格變動的幅度和速度。 市調機制的監察於上午9:30開始,第一個參考價為上午 9:25 前(即5分鐘前的最後成交價),其後HKATS電子交易系統將每秒更新參考價一次。請留意早市的市調機制參考價不會帶入午市。

新加玻交易所規則簡介
重要商品簡介:
富時台股指數期貨:

SGX 掛牌之富時台股指數期貨,設有個別商品之熔斷機制,當所有月份契約中有任一月份契約漲跌達 ±10% 時,富時台股指數期貨所有月份契約將進入 10 分鐘冷卻期,該期間仍可於±10%內交易,冷卻期結束則放寬漲跌幅至±15%;惟最後交易日當天,為了使到期契約價格可與標的指數收斂,到期之契約無漲跌幅。

 

錯誤交易政策
當新交所衍生品市場中的交易發生在該合約的錯誤交易價格範圍之外時,由於隨後匹配的出價或報價輸入錯誤,便會造成錯誤交易。

新交所衍生產品市場控制部將向所有交易系統終端發送提醒,表明指定交易可能存在錯誤。完成審查後,新交所將向所有交易系統終端和新交所網站發送關於新交所就取消交易或調整交易價格請求所做的決定。

如果新交所認為為了保護由新交所建立、運營的市場的財務完整性、聲譽或市場利益有必要採取相應行動,新交所保留部分或全部取消錯誤交易、調整錯誤交易的交易價格的權力。即使交易在錯誤交易價格範圍內或沒有錯誤交易報告,新交所也可採取上述行動。

出現錯誤交易時應該怎麼做
已執行錯誤交易並希望調整或取消交易價格(按照SGX-DT市場錯誤交易政策的規定)的交易商應立即通過其清算會員報告該交易。錯誤交易的價格只有在錯誤交易價格範圍之外才能進行價格調整或取消交易
對於每一項調整錯誤交易價格或取消錯誤交易請求,交易所將收取500新元的交易審查管理費(“管理費”)。如果交易所認為錯誤交易性質嚴重,則可能會收取比上述管理費更高的金額。

回報錯誤交易時限
清算會員的授權協調人必須在交易完成後十(10)分鐘內致電聯繫新交所衍生品市場控制部(DMC)。會員務必嚴格遵守報告錯誤交易的時限要求。新交所可自行決定根據情況延長此期限。

對於不符合價格調整條件的交易,如果交易一方提出請求,並且錯誤交易各相關對手方在新交所衍生品市場控制部發出提醒之後十五(15)分鐘內同意取消交易,則新交所將自行決定部分或全部取消交易。新交所保留根據相應的情形及錯誤交易涉及的交易對手方的數量延長此期限的權利。T或T+1交易時段(視情況而定)收盤15分鐘之後不會再取消任何交易。

日本大阪交易所規則簡介
重要商品簡介:
指數期貨:

JPX 股價指數期貨商品如東證期貨、Nikkei 225 期貨等,採三階段漲跌幅±8%、±12%、±16%,並適用期貨市場個別商品斷路機制。其作法為如東證期貨最近月份契約漲跌達±8%(或±12%),且1分鐘內成交價格未反向變化超過漲跌停價格之10%時,東證期貨所有月份契約將進入10分鐘冷卻期,該期間暫停交易,冷卻期結束則放寬漲跌幅至±12%(或±16%);如最近月份契約漲跌達±16%時,因已達當日最大漲跌幅,故不會再放寬漲跌幅。

本資訊僅供參考,凱基期貨不負責因提供資訊而衍生之任何交易損失,詳細相關規範請參閱交易所官方網頁。